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听海路 6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施振中、曾庆东、林坤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赣州能之光增资共计人民币 3,50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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