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5 年8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5 年8月 29 日至 2025 年9 月 7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9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
(三)公司于 2025 年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四)公司于2025 年 9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五)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 4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 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18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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