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3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73%,可交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邹晓明 | 否 | 原核心员工 | C | 133,050 | 0.2073% | 0 |
| 合计 | — | 133,050 | 0.2073% | 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邹晓明系公司2015年8月26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对象。根据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03):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核心员工承诺其所持新增股份参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要求进行自愿锁定。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4.3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目前,邹晓明离职已满6个月,其所持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应股份的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9,381,299 | 61.3601%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4,552,890 | 38.2559% |
| 2、个人或基金 | 246,470 | 0.3840% |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799,360 | 38.6399% | |
| 总股本 | 64,180,659 | 100.00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二)《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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