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23,767 股
归属股票来源: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因公司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4.26 元/股调整至 30.57 元/股,截至该次权益分派实施时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亦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39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23,767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51.60 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2.92 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5.85 万股(调整后),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2.83 万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调整后):30.57 元/股(因公司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授予价格由 44.26 元/股调整至30.57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23 人,预留授予4人,剩余预留授予45 人,共计授予538 人(各期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情况)。
(5)首次授予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适用不同的归属期。
①A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②B 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6 年,共三个会计年度,B 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2025 年,共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1)对于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 | 240 | 120 | 96 | 13,000 | 11,3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500 | 2,800 | 3,400 | 2,720 | 27,900 | 23,2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7,500 | 6,000 | 8,000 | 6,400 | 37,200 | 30,700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A≥Am | X=100% |
| An≤AX=80% | X=80% | |
| AX=0%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Y=80% | Y=80% | |
| BY=0%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Z=80% | Z=80% | |
| CZ=0%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注:1、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
2、公司在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2)对于B 类激励对象,各会计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 | 240 | 120 | 96 | 13,000 | 11,3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500 | 2,800 | 3,400 | 2,720 | 27,900 | 23,200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A≥Am | X=100% |
| An≤AX=80% | X=80% | |
| AX=0%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Y=80% | Y=80% | |
| BY=0%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Z=80% | Z=80% | |
| CZ=0%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注:1、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
2、公司在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得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股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10 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4)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5)2024 年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 年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9)。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4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 年4月 28 日至2025 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
(10)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13)2026 年4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4)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15)2026 年7月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由 44.26 元/股调整为 30.57 元/股,授予数量由 251.6953 万股调整为 364.4548 万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6)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说明
| 授予类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调整后) | 授予数量(万股)(调整前)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授予数量(万股)(调整后) |
| 首次授予 | 2024年10月14日 | 30.57 | 361.13 | 523 | 88.867 | 522.92 |
| 预留授予 | 2024年11月20日 | 30.57 | 17.85 | 4 | 71.017 | 25.85 |
| 剩余预留授予 | 2025年4月24日 | 30.57 | 71.017 | 45 | 0 | 102.83 |
| 合计 | / | 450.00 | 538 | / | 651.60 | |
注:1、因公司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授予价格由 44.26 元/股调整至 30.57 元/股,截至该次权益分派实施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亦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统计,上表中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按照当次授予总数量计算所得。
2、上表中各次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合计人数已去重。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日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6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 归属期次 | 归属日期 | 价格(元/股) | 归属数量(股) | 归属人数(人)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股)(调整前)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股)(调整后) |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注1) | 因分红送转导致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 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一批次归属 | 2025年10月24日 | 44.26 | 886,284 | 427 | 3,238,716 | / | 375,000 | 注2 |
| 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二批次归属 | 2026年5月15日 | 44.26 | 154,332 | 3 | 3,084,384 | / | / | |
| 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 | 2026 年 5月 15 日 | 44.26 | 400,742 | 38 | 2,516,953 | 3,644,548 | 166,689 | |
| 合计 | / | 1,441,358 | 442 | 2,516,953 | 3,644,548 | 541,689 | / | |
注 1: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业绩考评分值未达 100 分,相应股票作废。 注 2:因公司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授予价格由 44.26 元/股调整至 30.57 元/股,截至该次权益分派实施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亦相应进行了调整。 注 3:上表中各批次归属对象存在重合,合计人数已去重。 注 4: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合计数为截至最新一次归属后的剩余股数,并非前几行直接相加。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3,767 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张雪峰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A类激励对象与B 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1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事宜: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39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单位:万元/人民币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110A018095号):2025年度公司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实现收入7,597.38万元,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二个归属 | 2025年 | 3,500 | 2,800 | 3,400 | 2,720 | 27,900 | 23,200 |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A≥Am | X=100% |
| An≤AX=80% | X=80% | |
| AX=0%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Y=80% | Y=80% | |
| BY=0%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Z=80% | Z=80% | |
| CZ=0%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 注:1、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2、公司在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得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股数。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 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393名,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整体归属比例为94.44%。 | |
截至本次归属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26 名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963 股作废;其余 393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公司依据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分别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 10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93名激励对象整体归属比例为 94.44%,因此,作废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9 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合计39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1,323,767 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39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其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23,767 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10 月14 日
(二)归属数量:1,323,767 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393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0.57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调整后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A类激励对象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刘兴胜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682,051 | 204,615 | 30.00% |
| 2 | 张雪峰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 102,460 | 29,878 | 29.16% |
| 3 | 侯栋 | 中国 | 封装工艺专家 | 45,149 | 12,143 | 26.90% |
| 4 | 高雷 | 中国 | 事业部生产工程与制造总监 | 25,760 | 7,386 | 28.67%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389人) | 2,975,148 | 817,141 | 27.47% | |||
| 小计 | 3,830,568 | 1,071,163 | 27.96% | |||
| 二、B类激励对象 | ||||||
| 1 | C***Z*** | 美国 | 首席科学家 | 505,207 | 252,604 | 50.0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4,335,775 | 1,323,767 | 30.53% | |||
注:1、首次授予两类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 2、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3、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4、调整后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股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取整,因此,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的合计数与按照调整比例直接计算所得的总归属数量结果存在少量差异。
5、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含 28名外籍员工,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 姓名 | 国籍 | 姓名 | 国籍 |
| D***** B***** | 德国 | Q***** H***** | 新加坡 |
| A***** M***** | 德国 | X***** S***** | 新加坡 |
| D***** G***** | 德国 | Z***** T***** | 新加坡 |
| D***** H***** | 德国 | N***** Z***** | 马来西亚 |
| M***** E***** | 德国/瑞士 | Y***** C***** | 新加坡 |
| S***** H***** | 瑞士 | C***** W***** | 马来西亚 |
| T***** S***** | 德国/瑞士 | Y***** H***** | 新加坡 |
| Y***** Q***** | 新加坡 | S***** J***** | 新加坡 |
| L***** H***** | 新加坡 | D***** M***** | 新加坡 |
| V*****J***** | 菲律宾 | B***** A***** | 菲律宾 |
| L***** K***** | 马来西亚 | A***** B***** | 德国 |
| L***** J***** | 新加坡 | S***** L***** | 瑞士 |
| P***** C***** | 新加坡 | N***** S***** | 意大利 |
| C***** Z***** | 美国 | T***** S***** | 德国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33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归属的39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关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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