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9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9月 27 日至2024 年 10 月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10 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四)2024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的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五)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 年11 月21 日至2024 年11 月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9)。
(八)2025 年4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4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
(十)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二)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十三)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四)公司于2026年5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十五)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由 44.26 元/股调整为 30.57 元/股,授予数量由 251.6953 万股调整为 364.4548 万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六)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2,963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2,827 股,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136 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并根据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分别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 100%,公司将作废其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9 股。
综上,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972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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