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063,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7,100,775股的0.8%。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5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王淑旺 | 董事、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 8.00 | 2.40 | 30.00% |
| 申启乡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3.00 | 30.00% |
| 汤东华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3.00 | 30.00% |
| 常培沛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4.00 | 1.20 | 30.00% |
| 范佳伦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1.80 | 30.00% |
| 段锐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0.90 | 30.00% |
| 杨超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0.30 | 30.00% |
| 刘宏婕 | 核心技术人员 | 2.50 | 0.75 | 3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3人) | 191.50 | 57.45 | 30.00% | |
| 合计 | 236.00 | 70.80 | 30.00% | |
注: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由于个人原因选择自愿
放弃归属的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103人符合归属条件,在办理归属过程中,2人放弃认购,合计作废 15,00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共708,000 股。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汤东华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3.00 | 11.50 | 50.00% |
| 常培沛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10.00 | 5.00 | 5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人) | 38.00 | 19.00 | 50.00% | |
| 合计 | 71.00 | 35.50 | 50.00% |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归属101 人、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归属4人。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9月 1日出具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6915号),对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 101 名、预留授予的 4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 年9 月 1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的 101 名、预留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0,994,250 元。
2026年10月12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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