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 号商联中心B1 楼1501-1504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776,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0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168,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刘杰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88,70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2,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6,706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绩效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
| 1.01 | 董事周政华绩效薪酬考核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25,394,384 | 98.5161 | 372,000 | 1.4432 | 10,500 | 0.04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1,527 | 39.6713 | 372,000 | 58.6726 | 10,500 | 1.6561 | 0 | |||
| 1.02 | 董事刘婉丽绩效薪酬考核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25,394,384 | 98.5161 | 372,000 | 1.4432 | 10,500 | 0.04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1,527 | 39.6713 | 372,000 | 58,6726 | 10,500 | 1.6561 | 0 | |||
| 1.03 | 董事刘志祥绩效薪酬考核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25,394,384 | 98.5161 | 372,000 | 1.4432 | 10,500 | 0.04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1,527 | 39.6713 | 372,000 | 586726 | 10,500 | 1.6561 | 0 | |||
| 1.04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25,540,284 | 99.0821 | 226,100 | 0.8771 | 10,500 | 0.04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97,427 | 62.6830 | 226,100 | 35.6609 | 10,500 | 1.6561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刘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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