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037)。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芯中科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038)。
4、2025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30.00%、触发值为 24.00%”。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5.9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6.63%,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部分激励对象组织单元层面年度考核结果未满足 100%归属要求,对应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以上共计5.4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统一作废。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至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4702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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