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03月1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泰安鼎鑫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时,公司为泰安鼎鑫向招商银行申请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6年6月30日)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 100% | 53.19% | 0 | 10,000万元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住所: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园区1号路以东,2号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丁洪峰
注册资本:3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泰安鼎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6年6月末 |
| 资产总额(万元) | 76,599.44 | 81,252.91 |
| 负债总额(万元) | 39,289.60 | 43,220.99 |
| 净资产(万元) | 37,309.84 | 38,031.93 |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万元) | 76,527.80 | 43,321.41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328.14 | 5,326.67 |
| 净利润(万元) | 8,443.16 | 4,592.50 |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泰安鼎鑫100%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655.71万元,约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6,445.73万元(按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会审议之时的资产账面价值),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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