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 个月,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通信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本金:3,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5.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000 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额度为 2,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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