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所持公司 1,745,081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 本次控股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股东名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5,081 | 5.11% | 1.41% | 2026年10月9日 | 2029年10月8日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注:1、上述被冻结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经与闰康生物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其尚未收到与本次股份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因此,公司暂无法获悉闰康生物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闰康生物持有公司股份 34,17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3%。本次冻结后,闰康生物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1,745,08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5.11%,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三、本次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如公司前期及同期公告所述,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已作为原告,以退伙纠纷为由对其有限合伙人梁锡林先生提起诉讼;同时,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诉请解散闰康生物一案,亦尚在审理过程中。若上述诉讼的裁判结果导致闰康生物的合伙人结构或存续状态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冻结事项及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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