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付木英、唐国相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合计买入13,400股,合计卖出3,500股,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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