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方华(董事长)、叶伟飞、曾庆文、张成旺;
2、独立董事:冯宇翔、刘琲贝、陈慧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陈慧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冯宇翔和刘琲贝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 2029 年10 月12 日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 序号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姓名 |
| 1 | 审计委员会 | 陈慧芹 | 陈慧芹、冯宇翔、叶伟飞 |
| 2 | 提名委员会 | 冯宇翔 | 冯宇翔、刘琲贝、方华 |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冯宇翔 | 冯宇翔、刘琲贝、方华 |
| 4 | 战略委员会 | 方华 | 方华、叶伟飞、曾庆文 |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方华;
2、副总经理:曾庆文;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江柯;
4、证券事务代表:罗嘉健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9301789;
传真:020-89301789-811;
联系邮箱:ke.jiang@avcit.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 号魅视科技大厦16 层
三、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胡永健先生和毛宇丰先生因任期届满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胡永健先生和毛宇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任魅视科技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安排合理性如下:
1、目前,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合理确定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明确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长的一票与其他董事平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充分讨论和集体表决,董事长不得未经程序擅自决定。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决策层与执行层核心角色合一,权责高度统一,可以减少沟通成本,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计划落地执行,实控人与公司利益高度相关,由其直接领导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且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公司迅速整合资源,克服困难,面对挑战。
2、为保持公司独立性,董事会中有足够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40%,且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上述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公司高管薪酬、关联交易、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等进行事前审核。所有重大决策均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集体审议。在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内部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根据上述理由,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方华先生
男,1979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士,北京大学 EMBA 与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司创始人之一。201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 年1 月至今任广州纬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9 月至今任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10 月至今任北京魅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10 月至今任山东魅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 年2 月至今任上海魅视领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7 月至今任广州智领智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4 年12 月至今任海南星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5 年 3 月至今任 Imagix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26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明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353,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1%),通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98%的股份,通过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9%的股份。方华先生、叶伟飞先生和曾庆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方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曾庆文先生
男,1981 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昌工程学院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毕业,上海交通大学EMBA,公司创始人之一。2010 年8月至2020 年10 月任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13 年1 月至今任广州纬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魅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 2月至今任上海魅视领创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庆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9,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方华先生、叶伟飞先生和曾庆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曾庆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江柯女士
女,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南省税务学校财会专业毕业,目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 年7月至2008年 7月就职于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国家税务局,任科员;2008 年 8月至2015 年3月任广州嘉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 年10 月至今任山东魅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 年1月至今任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 年 2月至今任上海魅视领创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 年12 月至今任海南星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6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明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通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5%的股份,通过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1%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罗嘉健先生
男,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目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 年1 月进入公司任职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嘉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嘉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