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10月13 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026 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6 年中期分红条件,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之和未超过2026 年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6,875,276.1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1,701,310.02 元;截至 2026 年 9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6,181,871.53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01,675,459.60 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906,804.6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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