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14:45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月 13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军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237,20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36,065,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44,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5,634,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7%。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4,48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44,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代行)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6,637,071 | 99.7587% | 555,901 | 0.2344% | 16,500 | 0.0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061,725 | 89.8405% | 555,901 | 9.8667% | 16,500 | 0.2929%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闫哲、林沁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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