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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5人,代表股份数2,835,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8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17,9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817,91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6%;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90人,代表股份数17,9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3,929,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19,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9%。

根据表决结果,李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3,906,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84%。

根据表决结果,陈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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