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的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新权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新权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现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新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完成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新权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新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新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林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其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相关文件。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公司股东会选举王志林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王志林先生将同时接任刘新权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刘新权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林先生:男,1978 年 4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志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志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志林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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