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0 月13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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