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的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 31号鑫远国际大厦A座9楼东单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截至 2026年10月8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 185,766,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3,764,3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为 182,001,7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 59,83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9,22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 10,616,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0,61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0,616,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2%。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调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9,346,076 | 99.1792% | 2,500 | 0.0042% | 488,638 | 0.8166%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126,547 | 95.3743% | 2,500 | 0.0235% | 488,638 | 4.6021%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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