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袁晓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袁晓辉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法律合规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 年至2025 年,袁晓辉先生主导了公司多轮股权融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控、合规管理等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验;2022 年至2026 年,袁晓辉先生作为公司IPO 项目负责人,全程深度参与并主导IPO 申报发行工作。通过IPO 工作,袁晓辉先生具备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股权激励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实务经验,相关工作超过五年,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及履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袁晓辉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袁晓辉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认为袁晓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袁晓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袁晓辉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按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袁晓辉先生董秘任职备案材料,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袁晓辉先生简历
袁晓辉,男,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 年8月至2012 年4月,于北京协和医学院从事生物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 年4月至2015 年5 月,担任北京泰诺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2013 年 7月至2022 年6月,于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作为副研究员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2015 年12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高级总监、董事,现任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2026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袁晓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晓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