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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1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 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1,051,7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1,051,7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2.383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2.38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军辉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齐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0,446,17399.5991511,6540.338793,8780.062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张送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191,31298.7683是
2.02选举徐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273,50598.8227是
2.03选举马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157,90198.7462是
2.04选举朱德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179,30498.7604是
2.05选举刘铁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179,30298.7604是
2.06选举李东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9,179,30498.7604是

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李志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9,192,90898.7694是
3.02选举徐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9,226,69998.7918是
3.03选举张瑞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9,179,29698.7604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张送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252,35295.4748是
1.02选举徐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334,54595.6748是
1.03选举马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218,94195.3936是
1.04选举朱德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240,34495.4456是
1.05选举刘铁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240,34295.4456是
1.06选举李东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240,34495.4456是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李志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253,94895.4787是
2.02选举徐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287,73995.5609是
2.03选举张瑞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240,33695.4456是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 1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鼎城、傅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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