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其他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0.62亿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9.05亿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8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亿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71亿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7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
1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明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雨佳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6万元。
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4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8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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