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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月22 日至2024 年5月14 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 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 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3,36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4,845,114股
持股比例2.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845,11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去12 个月内出售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51,7950.33%2025/10/9~2026/1/811.36-12.482025年9月10日
1,680,0001%2026/3/2~2026/4/2811.33-12.302026年1月30日
1,680,0001%2026/6/10~2026/8/129.02-9.672026年5月18日

二、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36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36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1月5日~2027年4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出售方式、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出售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出售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3,360,000 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4,845,114 股变更为 1,485,11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2.88%减少至 0.88%,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买卖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出售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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