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16.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4,555,941.76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4,574,077.18 元。
募 集资 金 5,674,555,941.76 元 扣除 相关 剩余 保荐 承 销 费用 人 民 币35,586,690.18 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 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 39,721,891.59 元,其中公司在 2021 年 12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 200.00 万元)后于 2022年2月 22 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 5,638,969,251.5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鼎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丰”)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状态 |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公司 | 35050161000700008154 | 存续 |
|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 广东安井 | 18850000000088887 | 已销户(注3) |
|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 山东安井 | 413081947614 | 已销户(注2) |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河南安井 | 37690188000140572 | 存续 |
| 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 | 泰州安井 | 13150101040028718 | 已销户(注1) |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 辽宁安井 | 351008010013000463423 | 已销户(注3) |
| 福建海峡银行 | 四川安井 | 100079122870010001 | 已销户(注1) |
|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 泰州安井 | 15215899999911 | 已销户(注3) |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公司 | 8111301012500718029 | 本次注销 |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无锡营销 | 634324500 | 已销户(注2) |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 洪湖安井 | 351008010013000657547 | 已销户(注2) |
|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 安井工业 | 410485862041 | 存续 |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 四川安井 | 351008010013000913317 | 本次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 四川安井 | 1402070119601150844 | 已销户(注3) |
| 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 泰州安井 | 1402070119601155877 | 存续 |
| 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 | 鼎益丰 | 1102024019201022338 | 存续 |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7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2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 2: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3081947614)、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634324500)、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351008010013000657547)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206,824.70 元、6,095.75 元、0.48 元,已全部转入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0485862041)用于“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 14 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止,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3:截至 2025年 12 月 30 日,“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泰州安井技改项目”及“广东安井年产 13.3 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广东安井年产 13.3 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因注销产生的 0.02 元利息已转入“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 14 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泰州安井技改项目”无结余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南(雁江)生产基地三期10 万吨预制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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