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 8月4日,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持股5%以上股东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智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8 月25 日至 2026 年11 月2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内部转让公司股份3,872,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智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转让公司股份3,872,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本次股东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概述
因自身资产规划,港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3,872,174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韩华龙先生。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40,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073,545 股的 6.64%。其中,港智投资持有 3,872,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韩华龙持有 4,368,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
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3 日收到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期间,港智投资已向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872,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本次股东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 转让数量 | 3,872,174股 |
| 转让期间 | 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12日 |
| 转让方式 | 大宗交易转让 |
| 转让价格区间 | 54.06~56.99元/股 |
| 转让总金额 | 216,880,269.02元 |
| 转让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 转让比例 | 3.12% |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名称 | 本次内部转让前 | 本次内部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港智投资 | 3,872,174 | 3.12% | 0 | 0% |
| 韩华龙 | 4,368,614 | 3.52% | 8,240,788 | 6.64% |
| 合计 | 8,240,788 | 6.64% | 8,240,788 | 6.64%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转让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已实施完毕,股份转让前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持有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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