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13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 年10 月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何娣董事因工作安排不能与会,委托陈留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与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6-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王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补选韩笑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阅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笑先生,汉族,1983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泰州城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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