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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与张丽音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双方所持公司股份权益作出安排所致。根据陈建湘先生与张丽音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张丽音女士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就公司治理、表决等事项与陈建湘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丽音女士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股东,并已与陈建湘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陈建湘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仍保持稳定,并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5、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建湘先生的通知,其与张丽音女士经友好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现将涉及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陈建湘先生和张丽音女士协商,陈建湘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520

万股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张丽音女士。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建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1.3 万股;陈建湘先生持有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财富”)72%股权,为建银财富控股股东,持有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坤投资合伙”)47.13%股权,为朗坤投资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0 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音女士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陈建湘1,561.36.45
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8011.90
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85.94
张丽音1,5306.32

注: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告披露日总股本(241,960,804 股)为基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离婚和解协议书》,张丽音女士现直接持有的1,530 万股公司股份归张丽音女士所有;陈建湘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520 万股归张丽音女士所有。待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过户后,陈建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1,041.3 万股,张丽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2,050 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陈建湘1,041.34.30
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8011.90
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85.94
张丽音2,0508.47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拆股、配股等原因导致双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约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湘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的表决权股份为 5,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丽音女士已与陈建湘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陈建湘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仍与陈建湘先生合并计算,并承诺与陈建湘先生保持完全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安排:张丽音女士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就所有涉及公司治理决策、表决等事项与陈建湘先生保持完全一致行动,不作出与陈建湘先生相反、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提案、提名、表决、投票等环节,均以陈建湘先生的最终意见保持一致行动,不擅自变更。

2、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张丽音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之日止。

3、争议解决:因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建湘先生、张丽音女士变更为陈建湘先生,张丽音女士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股东,并与陈建湘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制权仍保持稳定,并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

四、承诺及后续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离婚导致股份过户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该办法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陈建湘先生与张丽音女士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双方确认,解除婚姻关系并完成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分割后,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全部约束条款;双方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减持额度,严格履行减持预披露、减持比例限制、禁止减持情形等义务,不会利用本次离婚股份分割规避股份减持相关监管规定。

2、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持股变动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离婚和解协议书》;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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