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智先生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2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4,666,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4,666,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1 人,代表股份 34,666,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4,666,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4%。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2,018,295 | 92.3619% | 2,475,043 | 7.1397% | 172,800 | 0.4985% | 126,341,45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2,018,295 | 92.3619% | 2,475,043 | 7.1397% | 172,800 | 0.4985% | 0 | |||
关联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勇萍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126,341,45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律师、赵熙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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