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 PPP 项目
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乌拉特后旗PPP项目”),并要求依规签订项目终止协议,稳妥推进后续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12 月6日,公司中标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2017 年 12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 项目的议案》。12 月28 日,公司与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乌拉特后旗国祯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620 万元,公司持股 95%。经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授权批准,2017 年 12 月 29日项目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正式签署《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乌拉特后旗 PPP项目合同》”)。
本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实施范围为恢复、连通、新建湿地公园以及东南环水系及景观河水系循环利用供水工程,包括西湖公园、城郊公园等七个湿地(水系)。
该项目于2024年9月通过整体竣工验收,2024 年10 月1日进入试运营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转入正式运营,正式运营期为10 年,运营时段为2025年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由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乌拉特后旗国祯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共同委托,2026 年 7 月经内蒙古昕兴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最终认定本项目投资决算金额为15,763.19万元。
二、项目终止原因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征求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提前终止意向的通知》,项目终止主要是为了落实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存量PPP项目的工作安排。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乙方:乌拉特后旗国祯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乌拉特后旗PPP项目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予以提前终止。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原合同第八章“资产移交”约定及本协议要求,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技术及档案资料无偿移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机构,移交范围严格执行原合同第28.1 条约定。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完成全部资产及资料交接工作,并共同签署《资产及资料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项目正式移交日。自移交之日起,本项目全部运营管理风险、资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责任及后续运营维护所需全部费用,一并转移至甲方承担。
3.依据原合同第十五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相关约定,结合本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正式进入运营期且完整履行首个年度运营义务的实际情况,同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无责终止补偿标准,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项目原合同提前终止应付补偿及费用,按原PPP合同、运营期、法律变更标准计算,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合同提前终止本金及补偿金为18,065.55 万元。
4.2025 年 1 月至项目正式移交之日,已完成运营维护费用按实际运营月份计算并另行支付,不在上述项目终止补偿(包括建设本金与补偿费用)范畴之内。
5.本次补偿资金来源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下达专项债券资金及乌拉特后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根据项目终止补偿方案测算,预计当期处置损益约1,000 万元,最终以财务审计为准。本项目合同终止后,公司将解除因承担项目运营责任产生的资金占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提前终止事项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乌拉特后旗恢复湿地中水循环利用工程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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