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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0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451,052,8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83,444,778.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51,052,8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5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5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1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208*****120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8*****017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8*****134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394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0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咨询联系人:王丹

咨询电话:0311− 83933981

咨询传真:0311− 839339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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