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3,702,025.28 元,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7 月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 号),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2,378,791.2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9,539,424.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2,839,366.87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2,378,791.28 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1,254,273,329.14 元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8 月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前)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 |
| 1 | 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 FPGA芯片研发项目 | 73,522.90 | 72,600.58 | 71,646.64 |
| 2 | 平面工艺平台 FPGA & FPSoC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 58,805.66 | 53,637.30 | 53,637.30 |
| 合计 | 132,328.56 | 126,237.88 | 125,283.94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8 月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152,025.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20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 FPGA 芯片研发项目 | 1,071,656.03 | 1,071,656.03 |
| 2 | 平面工艺平台 FPGA & FPSoC 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 32,080,369.25 | 32,080,369.25 |
| 合计 | 33,152,025.28 | 33,152,025.2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9,539,424.4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8,105,462.14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333,962.27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 年8 月26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5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20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205,462.14 | 100,000.00 | 100,000.00 |
| 2 | 法律费用 | 500,00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 3 | 审计费用 | 65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4 | 其他费用 | 183,962.27 | - | - |
| 合计 | 9,539,424.41 | 550,000.00 | 550,000.00 |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52,025.28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550,000.00 元 , 共 计33,702,025.28 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普通账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3,702,025.2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截至2026 年8月26 日止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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