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持有公司股份 3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董事、副总经理王辉持有公司股份52,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2%,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董事李明持有公司股份13,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0%,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曲志恒持有公司股份51,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8%,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刘成凯持有公司股份92,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9,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8%;王辉拟减持不超过13,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0%;李明拟减持不超过3,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3%;曲志恒拟减持不超过12,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0%;刘成凯拟减持不超过 23,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9%。
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马晓宇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39,514股 |
| 持股比例 | 0.015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股东名称 | 王辉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52,685股 |
| 持股比例 | 0.020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52,685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股东名称 | 李明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13,188股 |
| 持股比例 | 0.005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13,18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股东名称 | 曲志恒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51,862股 |
| 持股比例 | 0.019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2,34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股东名称 | 刘成凯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92,610股 |
| 持股比例 | 0.035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92,61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马晓宇 | 5,600 | 0.005% | 2023/1/20~2023/1/20 | 56.950-56.950 | 2022-11-19 |
| 曲志恒 | 7,350 | 0.007% | 2022/12/9~2023/2/1 | 55.3-61.73 | 2022-11-19 |
| 刘成凯 | 13,125 | 0.013% | 2023/1/19~2023/1/31 | 55.2-56.4 | 2022-11-19 |
| 李明 | 1,869 | 0.002% | 2022/12/9~2022/12/9 | 56-56 | 2022-11-19 |
1.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马晓宇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9,878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38%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78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王辉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3,171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5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171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李明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297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1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97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曲志恒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2,96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5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65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交易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刘成凯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3,152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8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152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晓宇、王辉、曲志恒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刘成凯承诺(曾任公司监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王辉、李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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