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12 日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2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255 号正泰科沁苑3号楼A 栋4楼会议室一
(五)会议召集人: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周承军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177,22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3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0,868,80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3,368,803 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57,861,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7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7 人,代表股份19,366,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6%。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7,046,350 | 99.8977% | 139,100 | 0.0785% | 42,200 | 0.0238%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61,105 | 99.2266% | 139,100 | 0.5934% | 42,200 | 0.1800% | |||
| 2.00 |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7,044,350 | 99.8966% | 139,100 | 0.0785% | 44,200 | 0.024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59,105 | 99.2181% | 139,100 | 0.5934% | 44,200 | 0.1885%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7,058,250 | 99.9044% | 138,900 | 0.0784% | 30,500 | 0.017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73,005 | 99.2774% | 138,900 | 0.5925% | 30,500 | 0.1301% | |||
| 4.00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7,071,650 | 99.9120% | 124,300 | 0.0701% | 31,700 | 0.017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86,405 | 99.3345% | 124,300 | 0.5302% | 31,700 | 0.1352% | |||
| 5.00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7,070,450 | 99.9113% | 126,700 | 0.0715% | 30,500 | 0.017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85,205 | 99.3294% | 126,700 | 0.5405% | 30,500 | 0.1301% | |||
注:上述各分项比例加总数若出现不等于 100%的情形,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一)上述提案中的提案 1-4,与审议内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上述提案中的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伟、龚立雯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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