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长姜海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9月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周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夏洪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高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秉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高秉强先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学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利民先生
周利民,男,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9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上海华虹NEC 电子有限公司制造部。2010 年 9月至 2019 年9 月,就职于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19 年9 月至2023 年 11 月,任上海华力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23 年 11 月至 2026 年 9 月,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秉强先生
高秉强,男,中国香港人,出生于 1951 年,曾先后担任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副主任、教授、微电子制造所主任,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系客座教授、工程学院院长,2005 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荣休教授。高教授现任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伟易达集团有限公司、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同时,还担任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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