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心谷”)签署《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50,000 万元参与投资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 “投资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03 日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0308831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主要股东:林利军
注册资本:10,010.01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登记备案情况:正心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7489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心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其他拟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经查询,正心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投资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KMBB3K6L
成立日期:2026 年 08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爱尔东方眼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方道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基金尚处于募集认购阶段,拟募集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金额尚未完全确定,最终合伙人及募集规模情况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4、基金规模及出资进度: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36亿元人民币(最终募集规模情况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
5、投资方向:主要以股权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人工智能的大模型开发、硬件制造及在生物医药、科技、消费等各领域的应用相关的投资标的
6、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7、基金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EY290。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管理和执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及其退出)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应属于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聘用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控制并管理本合伙企业运营(投资决策、合伙事务执行),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存续期限
除非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柒(7)个周年日为止。其中,投资期为肆(4)年,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算,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次日起算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存续期限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约定进行延期或相应缩短。
4、项目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根据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相应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并向普通合伙人实际进行分配;就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减免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在扣除普通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预留的金额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及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每一投资项目项下的项目可分配收入独立核算和分配,不因其他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调整):
1) 向有限合伙人返还项目投资本金及其他费用;
2) 向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5%/年(单利)的项目优先回报;
3) 向普通合伙人追补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 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 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 / 90% times 10% 的金额;及
4) 项目超额收益按照 9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10%归于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尽快进行分配。
5、退出机制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项下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仅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从合伙企业退伙:(i)取得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且(ii)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格的替任有限合伙人,或按照其与普通合伙人另行达成的退伙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破产、解散或退伙不自动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或终止。除按照合伙协议转让其合伙权益或根据合伙协议必须退出的情况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企业解散前主动退出合伙企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旨在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挖掘优质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以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阶段,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项目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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