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1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月12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 号兆泰国际中心B 座23 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0 名,代表股份1,545,534,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名,代表股份1,446,54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8 名,代表股份98,990,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59 名,代表股份98,99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 名,代表股份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58 名,代表股份 98,990,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股数(股)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8,333,424 | 99.34% | 520,500 | 0.53% | 136,900 | 0.13% | 1,446,543,44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8,333,424 | 99.34% | 520,500 | 0.53% | 136,900 | 0.13% | 0 | |||
| 2.00 | 关于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44,822,664 | 99.95% | 562,000 | 0.04% | 149,600 | 0.0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8,279,224 | 99.28% | 562,000 | 0.57% | 149,600 | 0.15% | 0 | |||
注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注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注3:刘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丽、吴桐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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