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12 月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 年12 月19 日至2023 年 12月28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4、2024 年1月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1月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 年1 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0、2026 年3月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6 年4月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6 年6月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3、2026 年10 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 年1月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1月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 年1 月8日至2025 年1 月17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 年1月22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 年 1月27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2月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 年2 月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 年8月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 年3 月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 年6月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1、2026 年10 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166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 3名激励对象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83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527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776 股。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14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鉴于 2名激励对象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92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3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087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379 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发生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05元/股(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9.18 元/股=(28.05 元/股-1.2 元/股)/(1+0.4);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9.96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7.69 元/股=(39.96 元/股-1.2 元/股)/(1+0.4)。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150,388.19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 28 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仍为88 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 1,515,803,032 股变更为 1,515,749,877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 1,515,803,03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15,749,877 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A股) | 622,944,421 | -53,155 | 622,891,26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A股) | 798,596,051 | 0 | 798,596,051 |
| 三、H股 | 94,262,560 | 0 | 94,262,560 |
| 股份合计 | 1,515,803,032 | -53,155 | 1,515,749,877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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