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华勤技术
证券代码:60329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1. 公司、华勤技术:指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本激励计划:指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指《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勤技术提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对华勤技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华勤技术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勤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华勤技术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华勤技术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华勤技术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华勤技术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华勤技术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华勤技术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华勤技术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 1月 17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 1月 27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年 2月 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1、2026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勤技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 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9月2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283号):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02%;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8.55%。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 ||||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88名激励对象中,69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3名激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及可解锁比例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 ||||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50% | 0%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9,56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12%。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王志刚 | 副总经理 | 1.1200 | 0.3360 | 30.00% |
| 2 | 李玉桃 | 董事会秘书 | 2.6600 | 0.7980 | 30.00% |
|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 |||||
|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83人) | 56.8400 | 15.8228 | 27.84% | ||
| 合计(85人) | 60.6200 | 16.9568 | 27.97% | ||
(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中东路58弄25号首位中心T11栋六楼608 单元
邮 编: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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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方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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