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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 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2026 年8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88,903,98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78,079,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sup>【注】</sup>;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 月 16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6年10 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10 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68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08****367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308****249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 月9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 号

咨询机构: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

咨询电话:025-84679116

传真电话:025-84679188

七、备查文件

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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