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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1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9,072,8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86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出席会议,其他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26,382,53899.67542,328,8940.2809361,4510.04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844,91688.06162,328,89410.3344361,4511.604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审议通过;

2、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伟、郭晓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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