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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25.7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26.0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于2026 年7月25 日披露了《泰禾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 202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规合法途径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含)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含)。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增持泰禾智能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自 2026 年 7月25 日至 2026 年10 月12 日期间,阳光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由 47,158,826 股增加至47,630,526 股,持股比例由 25.78%增加至 26.04%,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截至 2026 年10 月12 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40100325499313Y□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增持泰禾智能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自 2026 年 7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期间,阳光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由 47,158,826 股增加至47,630,526 股,持股比例由 25.78%增加至 26.04%,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7,158,82625.7847,630,52626.04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07/25-2026/10/12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____(请注明)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年7月25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年7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含)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2026年7月25日~2026年10月12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及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1,700股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8,068,532.5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26%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8,068,532.54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471,700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26%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阳光新能源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3、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截至 2026 年10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过半,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阳光新能源实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未达到增持计划增持比例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履行其增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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