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福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津空港支行”)申请人民币61,355 万元额度的住房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 5年,主要用于支付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 05-01-07 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款使用。天保福源以其上述自持项目作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天保福源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355 万元。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及调剂情况
(一)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28.2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20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将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给全资子公司天保福源,调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担保调剂方向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调剂前担保可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调出方 | 78.29% | 159,314.34 | 130,000 | -61,355 | 68,645 | 159,314.34 |
| 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调入方 | 66.85% | 0 | 0 | 61,355 | 61,355 | 61,355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3 月17 日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1 号楼502
4、法定代表人:郭力
5、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95 号)
7、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保房产持有其 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54,498.27 | 254,890.73 |
| 负债总额 | 169,933.43 | 170,377.49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69,933.43 | 170,377.49 |
| 净资产 | 84,564.84 | 84,513.24 |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营业利润 | -73.13 | -51.60 |
| 利润总额 | -73.13 | -51.60 |
| 净利润 | -73.13 | -51.60 |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工行天津空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保福源向该行申请人民币61,355 万元的 5年期借款提供担保。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福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福源提供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526.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38,400.81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8,400.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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