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826.7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766.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82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27,085.45 | 106,028.32 |
| 2 | 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 70,000.00 | 51,719.7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47,085.45 | 207,748.09 |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议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 发行名称 |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5年9月18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23,766.33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07,748.09万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___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6.61 | 2027年12月 | |
| 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 2.33 | 2027年12月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不适用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否 | ||
注:上述表格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截至 2026年6月 30日。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 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现金管理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本金(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
| 1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10,000.00 | 120.14 | 0 |
| 2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 3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 4 | 普通大额存单 | 15,000.00 | 0 | 0 | 15,000.00 |
| 5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 6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 7 | 普通大额存单 | 30,000.00 | 0 | 0 | 30,000.00 |
| 8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10,000.00 | 65.00 | 0 |
| 9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10,000.00 | 27.50 | 0 |
| 10 | 普通大额存单 | 5,000.00 | 5,000.00 | 13.75 | 0 |
| 11 | 普通大额存单 | 5,000.00 | 5,000.00 | 32.50 | 0 |
| 12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7.32 | 0 |
| 13 | 普通大额存单 | 10,000.00 | 10,000.00 | 9.17 | 0 |
| 14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7.32 | 0 |
| 15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 | 9,000.00 | 5.20 | 0 |
| 合计 | 154,000.00 | 69,000.00 | 287.90 | 85,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 125,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7.54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 254.96 |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度(万元) | 137,000.00 | ||||
| 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万元) | 85,000.00 | ||||
| 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万元) | 42,000.00 | ||||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25年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5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勇倪勇杨博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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