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删除 |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及召集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及召集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顺利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代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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