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68
证券简称: 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 10 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4
二、会议议程 …… 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一: …… 8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二: …… 9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三: …… 13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四: …… 14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五: …… 15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六: …… 16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七: …… 17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八: …… 18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九: …… 19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十: …… 20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十一: …… 2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10 月26 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05 | 发行数量 |
| 2.06 |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
| 2.07 | 股票限售期 |
| 2.08 | 股票上市地点 |
| 2.0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1 |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8,304,61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 |
| 1 | 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61,534.21 | 6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71,534.21 | 70,000.00 |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六:
《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股份认购协议等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文件在内)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7、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期限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董事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与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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