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6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
| 本次担保金额 | 人民币7,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人民币164,496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40,34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64.6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10 月10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自2026年10 月10 日至2029 年 10 月9日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5 年9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5)第 09879 号)(详见公司 2025 年9月 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44))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4,49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7,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 年3月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 年4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鑫科材料持股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MA2N2JN35U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8日 | ||
| 注册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 ||
|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1,110.82 | 356,790.63 | |
| 负债总额 | 222,400.12 | 221,061.39 | |
| 资产净额 | 138,710.70 | 135,729.24 | |
| 营业收入 | 237,446.05 | 423,272.07 | |
| 净利润 | 8,028.60 | 5,510.90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7,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0,34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4.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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