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的7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 79 名激励对象的 1,636,072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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