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3%,卜晓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46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 年5月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卜晓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36,27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72,54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合计不超过 3,108,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除本次减持计划外,实际控制人卜晓华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其他风险提示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61.0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88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01.92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2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8.94 万元。
如公司2026 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卜晓华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42,0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40.5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42,00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卜晓华 | 42,000,000 | 40.5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卜嘉翔 | 7,500,000 | 7.24% | 卜晓华与卜嘉翔为父子关系;卜嘉翔与卜嘉城为兄弟关系 | |
| 卜嘉城 | 7,500,000 | 7.24% | 卜晓华与卜嘉城为父子关系;卜嘉翔与卜嘉城为兄弟关系 | |
| 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 1,463,50058,463,500 | 1.41%56.42% | 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卜晓华为普通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卜晓华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108,81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72,54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2日~2027年2月1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归还个人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家庭资金需求 |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实际控制人卜晓华承诺未来6 个月内不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以及股东卜嘉翔、卜嘉城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全部股权权利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61.0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88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01.92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2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8.94 万元。如公司2026 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