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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09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 号中天钱塘银座 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08,265,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 .24 30%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

股份 1,424,200 股,下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68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20 27%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
累积投票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操维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 542,978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964, 68787.414%
1.02选举骆鉴湖女士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542,978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964, 68787.414%
1.03选举顾时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 542,977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964, 68687.414%
1.04选举傅东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542,977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 964, 68687.414%
1.05选举徐振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542,978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 964, 68787.414%
2.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 542,977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964, 68687.414%
2.02选举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542, 977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 964, 68687.414%
2.03选举赵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屆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6, 542,97898.408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964, 68787.414%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非累积投票
3.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8,246,47699.9823%18,5000.0171%7000.000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3,668,18599.8597%18,5000.1352%7000.0051%0

1、提案1.00、提案2.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经逐项表决操维江先生、骆鉴湖女士、顾时杰先生、傅东良先生、徐振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晖先生、陈玉泉先生、赵东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高杨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提案 3.00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春和许可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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