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6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 年9月14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2026年9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7,370,682,32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 27,528,300股后的总股本 7,343,154,0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9月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87,452,321.76 元=7,343,154,022 股×0.08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87,452,321.76 元÷7,370,682,322 股≈0.0797012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实施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受让价格=6.93-0.0797012≈6.85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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